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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士电机控股株式会社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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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的经营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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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的思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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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电机集团通过创造经济利润和实现集团企业价值最大化,把对社会、对股东和投资者作出贡献作为经营的基本方针。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从2003年10月开始导入了把整体事业划分成子公司的纯控股公司体制。通过专业公司的自负盈亏经营、方针决定的迅速化和快速经营,形成「行业中最强的专业公司」的集合体,提高了集团整体的业务竞争能力,使集团企业价值持续上升。
为此必须确立并强化集团的管理权,为了实现经营监督功能和业务执行功能的分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立了以下关于企业管理的经营体系,并加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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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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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纯控股公司制的监督功能和执行功能分离的观点出发,企业管理体制和原先一样设有审计师。
(2) 为了明确控股公司和自营公司的各自责任和权限,控股公司的董事和核心事业公司的董事互不兼职。
(3) 对于控股公司以及自营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了明确董事的经营责任和建立能迅速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经营体制,把原来的2年任期改为1年。
(4) 作为控股公司总经理(最高经营责任者)的咨询机构,设置「执行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为控股公司的常务董事、自营公司总经理以及控股公司的战略参谋部门负责人。对集团整体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集团协同的最优化、集团凝聚力的强化等方面进行审议、报告。
(5) 本公司的监事会由5人组成,但是在2004年度,由于公司外的监事为过半数,即3名,这就保证了经营的透明性,并进一步充实了对经营的监视、监査功能。还设置了由控股公司以及核心自营公司的常务监事所构成的集团监事会,构筑了对集团联合经营进行监査的体制。
(6) 围绕富士电机集团的业务环境,在社会和环境方面,关于遵守企业道德开展负责的、诚实的企业活动方面,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面对这课题,为了在整个集团中得到贯彻,改编、新设了作为集团委员会的遵法推进委员会、地球环境保护委员会、人权启发推进委员会、安全卫生推进委员会、采购委员会等,并进行运作。
(7) 在内部管理方面,控股公司总经理直辖的稽査部,在核心自营公司稽査部门和集团共同的审计方针和审计计画等方面实行审计协作。在以控股公司·自营公司为首的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動中,对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程·裁决权限的遵守状况、业务运营效率和效果、业务活动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管理体制以及业务运营方面的改善进行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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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士电机集团管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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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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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
作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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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促进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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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整个富士电机集团对法令·社会规范的彻底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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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环境保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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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环境法规的,展开·促进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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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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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法的持续遵守及启蒙教育的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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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启发促进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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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问题的彻底遵守以及人权教育的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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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促进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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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安全卫生方針的审议以及安全管理的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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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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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采购信息的共有、遵法·无公害采购等公司职责的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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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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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降低损失成本,促进质量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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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化促进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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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生产技术、环境经营的规章·规格等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的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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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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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的电子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共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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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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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董事、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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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 晴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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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董事、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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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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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泽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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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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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田 英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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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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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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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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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屿 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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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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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地 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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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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辻 正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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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监事(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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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田 善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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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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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 克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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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査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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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滨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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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査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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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田 志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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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査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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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田 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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